1、持卡人申請現金分期交易成功后,營口銀行于次日將款項劃至持卡人本人在本行開立并簽約約定還款的借記卡賬戶中。如該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銷戶、掛失、凍結等情況),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2、營口銀行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本業務條款及費用標準進行變更,或對本業務進行延遲或提前終止,上述調整以網點、網站、電子銀行等方式對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公告后開始施行公告內容,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公告內容構成對營口銀行與持卡人間協議約定的有效修改和補充。如持卡人不同意接受營口銀行的調整內容,應在公告施行之前根據營口銀行的業務規則申請終止分期交易。持卡人未在公告施行日之前申請終止分期交易的,視為接受營口銀行的相關調整。若持卡人既不申請終止分期交易,也不執行調整后的規則,則營口銀行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償還全部剩余款項及相應利息、違約金等。
3、分期交易每期應還本金金額等于分期本金總額除以期數。每期應還本金金額計算精確到元位,對于分期本金總額不能被期數整除的,無法除盡部份在最后一期扣收。手續費分期收取,分期手續費率見《營口銀行分期手續費率標準表》。
申請辦理分期交易前,持卡人應認真閱讀客戶公告內容。如對公告內容有疑問的,持卡人應在申辦本業務前致電40078-96178進行詳細詢問和了解。申請辦理本業務前,持卡人應確保自己對以上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條款,自愿承擔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 4、其他未盡事宜依據《營口銀行公務卡章程》、《營口銀行公務卡領用合約》及其他業務規定執行。 |
分期業務客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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